更新时间:2022.10.04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
下列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不是因保证人的过错而使担保物权消灭的。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侵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免责条款的分类有哪
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有这些: 1、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 4、其他。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销售者商标侵权免责的情形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1、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2、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 3、造成对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
一般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情形:主债权已经消灭;担保物权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或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签订担保协议后,下列情形下保证责任会免除: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以及其他法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