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主要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2、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
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情形主要表现为: 1、借款合同的无效,比如名义借款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被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2、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名义借款人对其合同免责,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
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 2、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3、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 4、主债务人保证人串通订立主合同保证合同的,可撤销;保证
担保人主要因下列情形免除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 2、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
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
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况是: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
免于刑事责任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房产中介可以免责: 1、房产中介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提供真实信息的; 2、房产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第三人违约的中介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