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民法典中对于抵押担保期限的规定为,担保期限应当由担保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抵押担保的期限是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所以抵押担保的期限是三年,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即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内行使其抵押权,则该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抵押担保期限是根据主债务合同来决定的,抵押期限是自债权债务到期日起算。由于债权抵押担保是具有从属性的,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
担保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律规定。 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期限不能约定,法律规定抵押担保期限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不能约定抵押担保期限。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限,但是可以约定主债权的期限以及保证人的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约
抵押权期限不得超过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可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