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抵押担保的期限的规定: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法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按其约定的期限来担保;如果未约定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为担保期限。
如果有找人做担保,是有担保期限的。担保合同中一般也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这时的担保期限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
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的,按以下的规定计算担保期限: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抵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 1、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处理; 2、若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情形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换言之,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成立;其他的抵押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致。
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有找人做担保,是有担保期限的。担保合同中一般也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这时的担保期限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
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关于反担保抵押期限,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计算反担保抵押期限的时候,首先如果之前签订了合同,我们是需要按照合同进行执行的。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期限一般是从产生担保责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