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全部欠款,但当股东出资不实,抽逃资金,发生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时,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偿还公司的欠款。 一、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1、有限责任的定义 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你占60%的股份,自然无权自行决定解散公司。
大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须符合法定条件: 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4、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
大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可以召开股东会,经过特别表决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决议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之后必须进行清算。
公司债务一般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
公司负债,股东一般不用赔偿。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现行《公司法》当中,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股东同意、优先购买权等限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设定了时间、比例、场所等限制。但是,尚无明文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务通常而言是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人格,且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能清偿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公司债务一般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人格,且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能清偿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
公司股东未出资经法定程序是可以转让股权的。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未出资的,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