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如遇到单位拒不支付高温费或支付标准不足的,可以
用人单位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补贴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除了发放高温补贴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从事户外高温作业的,应当依法享有一定的津贴补偿,并记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津贴,即属于拖欠工资。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者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
高温津贴属于有明文规定的一项待遇,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至8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津贴属于有明文规定的一项待遇,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至8月都要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津贴属于有明文规定的一项待遇,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至8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应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或者去找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否则按一定标准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因地区而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 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
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