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继续经营,法院宣告关闭、清理债权债务的状态。企业破产后,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清偿原债权、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应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
宣告破产之前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
企业宣布破产后还要偿还债务。企业应以清算后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无力偿还的不再偿还。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
企业破产后当然要偿还债务。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对有关债权人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1、企业破产后债务还不上应当按照清偿顺序偿还,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如下: (一)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二)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
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会优先于所有的债权,因为担保债权属于物权。普通债权最后被清偿。破产财产之后偿还的才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欠缴的税款。
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如下: 1、破产申请的提出; 2、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4、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5、破产宣告与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债务还清为止。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第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第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