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
一.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二.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如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三.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债务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如下: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
债务和股票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顺序是: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是由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不负责。但有些情况下是可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破产债务包括下列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
公司资产不够清偿债务公司可以申请重整、和解或者是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公司财产随时清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是以其全部财产来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但承担责任后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是以其全部财产来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但承担责任后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保险公司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为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债权。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破产。
破产后债务按以下顺序承担: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