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不能剥夺。因此,遗嘱必须为这些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里的继承人一般是指未成年人,或者已经成年,但属于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
遗赠权和遗嘱继承权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 2、表示接受,放弃的形式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者放
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以及胎儿的遗产份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一般继承人的继承权都是不能剥夺的。只有在继承人发生法定情形时才会丧失继承权。不过要特别注意的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胎儿的继承权不能剥夺,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其留有份额。
遗嘱继承人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等。即遗嘱继承人一般没有特殊限制,可由被继承人自行指定。但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遗产管理;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根据遗嘱内容,最终将遗产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遗嘱执行障碍; 8、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
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 3、继承有请求分割遗产的
有效遗嘱需具备的条件有: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遗嘱继承中遗嘱有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行为人与相对人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遗嘱继承财产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死亡的时候遗留的,属于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的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其他人。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
遗嘱继承生效条件是:行为人需要有行为能力;行为人所立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或欺骗;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