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老人没有立遗嘱,孙子孙女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在老人儿女健在的情况下,孙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如下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申请书等。
不能。《继承法》对于遗嘱的见证人进行了排除式的规定,下列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人的债权
继承人的债权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其具有利害关系以外的且有见证能力的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人的债权人是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债权人是与继承人有债权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因此,是不能被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遗嘱的见证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
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首先是时间要求,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其次,必须是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第一顺位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单方法律行为。 (2)是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