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原则上来说寻衅滋事不可以改故意伤害,因为两者侵犯的客体不一致,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故意伤害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有三个区别: (1)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 (2)立案标准不同。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更高,须致人轻伤以上才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的入罪门槛更低,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
不一定。仅仅看量刑标准故意伤害罪的刑罚更重一些,但是在具体判刑时是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证据等进行确定的。犯故意伤害罪的,导致对方死亡的话最高会判处死刑。犯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判十年有期徒刑。
二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故意伤害
两者的定义、犯罪行为以及责任主体都有区别: 1、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也都实施了对于对方的不法侵害行为。互殴的主体是互殴的双方,双方都有责任,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适用于互殴。 2、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1、侵害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所组成的生活共同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 2、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故意毁
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区别是:侵犯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寻衅滋事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轻伤以上,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情节恶劣。量刑不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者区别如下: 1.侵害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所组成的生活共同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 2.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各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寻衅滋事罪发生在公开性和非特定性的场所,故意毁坏财物罪发生在隐蔽的场所;寻衅滋事罪一般出于寻求精神刺激,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出于个人报复心理;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
寻衅滋事是为了满足自己寻找刺激的心理或者故意找茬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而故意伤害是可以蓄谋已久的,由一定原因驱动下斗殴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寻衅滋事一般是为了发泄自己一时的情绪,为了显摆威风,没有原因地去伤害他人,而故意伤害旺旺产生于一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可以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着手:主观方面上,前者是为了破坏公共秩序,后者是有伤害他人的目的;在客观方面,前者的犯罪对象不特定,且行为地通常为公共场所,后者则犯罪对象特定,场所多较为私密;关于所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