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不同: 1、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而不安抗辩权有履行顺序先后之分。 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存在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不同: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履行顺序为前提。不安抗辩权可分为履行顺序。过错是否是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不安抗辩权的建立不需要对方的主观过错。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要求应当
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相反,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
1、前提条件不同。 2、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3、时间要件不同。 4、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 5、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6、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在法律上,后履行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一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