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法律对于主犯的处罚原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法律对于主犯的规定还
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累犯的处罚原则: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2、对累犯而言,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应当从重是命令性规范,法官没有灵活选择的余地)。3、对累犯不适用于缓刑,也不可以假释(否则不利于对累犯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这样的: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
累犯处罚原则是从重处罚,累犯一般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的主观条件为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对于牵连犯,一般应该以“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因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牵连犯是指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但是,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或者规定只定一罪,却同时规定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
教唆犯是指教唆人通过授意、怂恿、教唆等方法,使本不存在犯罪意图的人按照其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照他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教唆人一般是从犯,如果教唆人对行为人的教唆能够对其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例如,甲因为其妻与他人通奸,就蓄意杀死其妻及奸夫乙进行报复。一天下午,甲在家将其妻杀死,晚上又潜入乙家,把乙杀死。这种情况就叫连续犯,应当按一个故意杀人罪从重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