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控股股东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法定情形的,控股
控股股东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法定情形的,控股
控股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一般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控股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控股比例足以影响其所控制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即可。
一是按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所规定行事;二是涉及重大款项特别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与至关利益是须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小额借贷可以按制度程作。
我国法律对控股股东公司法有以下规定: 1.控股股东指其资额占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五十或者其持股份占股份限公司,股本总额百五十股东;资额或者持股份比例虽足百五十依其资额或者持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股东、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采取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的股份。因此,在发起设立阶段,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认购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应当通过合法的行使方式进行,需要经过公司的法定程序,并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且借款行为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可能会认定为抽逃出资,应当要向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