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按下列流程办理公证遗嘱: 一、提出公证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公证处受理。 三、审查。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
多份公证遗嘱的效力认定标准: 1、多份公证遗嘱的内容没有抵触的,都有效; 2、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
遗产公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遗产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受赠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受赠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遗赠协议草案;遗赠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存折等;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遗嘱有效: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程序是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公证处审核合格后进行办理,立遗嘱人领取公证书。条件有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遗嘱公证手续: 1、提出申请。即遗嘱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审查材料。即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准予公证。即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执行遗嘱信托是指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 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如下: 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管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 2、遵守遗嘱的意志,执行遗嘱信托契约的规定; 3、信托机构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需要申请人携带财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到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人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产分割具有如下法定原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物尽其用的原则。遗产分割的方式:实物分割、变价分割、补偿分割、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产的分配遵循的原则是: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有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在我国,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原则主要有: 1、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