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在清算过程中成立的时间不同,即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而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而且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
1.向法院提出开户申请 管理人在开立账户前需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开户申请,就开户的必要性及拟开账户的功能向法院进行说明,在取得法院书面许可管理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复函后方可开展开户工作。 2.向银行提交开户资料 开户银行可以从案件受理地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
在我国,根据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企业破产法》施行后,改称为“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 第 一,成员组成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
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所以,企业破产后要进行清算,首先需要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在破产申请书中,载明申明目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等必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