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哺乳期为多久,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有补偿的。在哺乳期,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应当自动顺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要延长至哺乳期结束;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要继续履行; 3、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哺乳期职工有法定过错情节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过错情节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法》第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哺乳期内女职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3、已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在试用期间。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如果员工无过错的,则需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要按该标准的二倍给予补偿。
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哺乳期的天数,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了哺乳时间,即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