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能否剥夺未成年人政治权利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有人认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除判处无期徒刑者外,一般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其主要理由是: 1、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本来就不享有政治权利,实际上也不具有享有的能力,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 2、
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主要有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以上。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用在以下犯罪分子身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毒害他人、暴力强奸他人、抢劫他人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处罚主要是指,剥夺犯罪分子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用在以下犯罪分子身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毒害他人、暴力强奸他人、抢劫他人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处罚主要是指,剥夺犯罪分子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管理和
负责实施剥夺政治权利的机关有如下: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剥夺政治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负债,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出现法定事由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