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适用印花税比例税率,税率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所列明的支付价款。征收时间应于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进行纳税征收。且其应税凭证应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若合同是在国外签立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征收对象有,领受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许可证照等凭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文件,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征收对象有:各种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包括企业在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用技术使用权的买卖、继承、赠予、交换、分割等过程所书立的书据,包括企业在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用技术使用权的买卖、继承、赠予、交
1、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的税率都是万分之三。按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一般是按月缴纳。没有签订购销合同但是已经发生了购销行为的当事人,也是要缴纳相应的购销印花税。纳税人通常包含:在中国境内领受规定的相关经济凭证的行政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限期为
个人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应由开发商缴纳。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