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不得取保候审的对象有: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
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被驳回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在符合办理取保
担保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义的表达。保证人只能根据自己有权处分的物品进行处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不能被强迫、威胁、利诱、欺骗等; 2、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见,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 1.人保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但有可能逃避、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取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 基本信息发生改变的,要在一天的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立即到案; 不能干扰到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机关可以
存在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根据规定,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