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1、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
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也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
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有两个原则,具体如下: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住所地按经常居住地确定; 2、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
交通事故立案管辖的确定: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确定的原则是: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
道路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确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案件,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