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一)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两方以平等自愿为前提,针对有关争议进行相关协商,以求得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 (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 1、调整结构,开发新产品,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2、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3、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名优产品,减少消费者权益受到的损害; 4、经营者加强质量意识教育,严格内部质量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十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
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合法权益保护: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 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
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4、根据仲裁协议约定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象,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其具体内容包括消费者因经营者的原因而购买到不合格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这些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受到侵害。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