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币、实物以及知识产权都是可以用来出资的。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最常见、最普遍的中小规模公司制企业。 3,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的股份制企业。 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
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公司股权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能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包括无法估量其价值的财产,如人的思想、智慧、能力等。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有货币,这是最普遍出资形式。还可以用股权、实物出资或者是土地使用权等权利出资,但是需要进行评估作价,且转让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
公司法出资形式有: 1、货币;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
股东的法定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且前述的非货币出资,必须为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
公司出资的规定有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
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有: 1、货币形式; 2、非货币形式,即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外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