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给经济补偿,转正后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转正后不能胜任工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除
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要求经济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务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具有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的、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等情形的,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情形下,符合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若无法定事由,支付违约金以后不能解除合同,还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在试用期,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
买方支付首付款后,房贷政策变化导致不符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条件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买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其中首先明确的是,房贷政策变化在法律上是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提前解除的代通知金需要支付,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 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
支付首付款解除合同是要担责的。但是若是房贷政策变化导致不符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条件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是不需要担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