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
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有: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非法异地经营;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利用格式合同作出不公正的规定;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包销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
以下情形销售房屋欺诈可以双倍赔偿: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
房地产中介欺诈行为有: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客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得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住宅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证经营,超出经营范围,非法异地经营; 4、出租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
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如下: 1、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 2、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3、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4、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 5、交费容易退费难。
应对方式如下:1.签合同不给正本的。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2.强制规定独家委托的。如果居间合同中约定下家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无效的。3.欺上瞒下吃差价的。一旦发生中介吃差价的情况,可立
房屋中介的常见欺诈行为如下: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
“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虚假或歪曲事实,或者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之一是“须有欺诈的故意”,无“欺诈的故意”,即无所谓“欺诈行为”。具体来说,构成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有: 1、经营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