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房屋,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时,如果抵押权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对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抵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只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成立。如果不完成物权登记,合同另一方就不能享有物权优先受偿权。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了对债务进行打包,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基础上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不旅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才有权利处理该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的情况为,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1、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2、办他项权利登记。
1、以房产做抵押。用房产做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七成; 2、以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六成; 3、以汽车等交通工具。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做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其价值的五成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多次抵押,如果进行折价变卖,拍卖,则所得价款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房屋需要解押或者清偿债务才可以进行买卖。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