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禁止抵押范围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3、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依法查封的财产不能抵押,其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进行抵押的财产范围,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查封财产不能抵押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
不得设定抵押或者抵押时受一定限制的财产范围为: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等。
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多个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按照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抵押登记是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以后,房产证通常是由放款银行来保管,也有极个别的银行会让用户拿回家自己保管。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对抵押财产拍卖或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