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
工程范围增加的,监理单位可以按照其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与对方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监理单位可收集相关证据并准备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具体规范内容如下:1、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工程勘察设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方式: 1、仔细阅读合同文本,掌握有关法律规定; 2、严格审查资质等级、履约信用; 3、审查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与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与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如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组织并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方案,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
(一)受理。 合同备案窗口凭市招标办开出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办证联系单》,接受监理合同备案申请单位(申请人)的备案申请。 (二)收集审查资料。 1、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正副本不少于4份); 2、实行招标委托的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制件);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一、监理投标书,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 二、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监理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作要约的全盘接受,是对中标人要约的承诺。 三、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单位资质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工程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