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经济纠纷原则上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股东出资不足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经济纠纷原则上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股东出资不足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纠纷通常来说是不属于专属管辖案件的。只有在涉及到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等情形的除外。
税务纠纷中的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税务机关等债权人的权益,构成人格否认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以下情形是有连带责任的: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1、地域管辖: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原则上是由基层法院管辖;若属于重大涉外或者对本辖区有重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地域管辖: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原则上是由基层法院管辖;若属于重大涉外或者对本辖区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是: 1、如果是关于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是关于股权协议的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