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治安处罚的时效为二年,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对其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处罚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对其进行处罚。该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治安处罚的有效期,是六个月。如果公安机关在六个月内发现了治安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在六个月内未发现治安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拘留是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六个月后不予以追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拘留一般是1至15日,最长不得超过20日。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的期限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