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由于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来约定和计算的,所以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违约金,也可以选择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及其计算方法。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法律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不够赔偿损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
不能并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原则如下: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原则; 3、减少损害的原则; 4、损益相抵原则。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弥补非违约方乙
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是合理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
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的请求一般而言是不合理的。现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违约后,违约金明显低于或高于确认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增加或降低。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在台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损失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要。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