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老人儿子去世了赡养义务归孙子,具体如下: (1)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2)但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尚在人世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其孙子
有赡养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老人有以下赡养义务:履行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女婿没有义务赡养老人,但是女儿可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儿媳,即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
女儿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男女平等。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 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如果子女拒不支付,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
赡养老人不只是儿子的义务,老人有多个子女的,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的承当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不因子女的性别有所差异,老人的所有子女在老人年老需要赡养时应当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法律上不分男女,只要是子女,就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律只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儿媳妇只有协助丈夫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儿媳也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