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股东债务不能让公司承担。因为股东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义务替其偿还。除非是公司经过股东会同意后为股东的债务提供了担保的,此时公司作为担保人需要提股东偿还债务。
公司法全体股东同意是具备法律效力,比如说现在绝大多数的公司的股东如果发生变更,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则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清算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及时清算。清算义务主要包括通知债权人并接受债权申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结算职工税务业务往来、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制作清算报告、最终申请注销登记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清算义
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 1、清算义务人未经依法清算,直接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的; 2、清算义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移执业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变卖企业财产,销毁隐匿企业财务账册,指使企业资产状况不明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要清算的,但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依法解散的,除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外,应当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的债务承担责任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开始计算。
股东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出资。需要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清算组不一定是全部股东公司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可能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