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公司终止股东有义务组织清算。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的,可以起诉债权,直接受偿,可以起诉清理所得财产。公司终止但未设立清算组织的,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公司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公司债权。但是,股东可以作为被告,
公司清算组成员不一定是全体股东。一部分股东也可以。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还可以从具备前述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股权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进行清算一般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股权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注销前须进行清算,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然后是成了清算小组,清理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制定财产处置方案,清算完毕制定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因此,公司注销从程序上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注销是要通过全体股东
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程序中股东的清算义务是不能转移公司资产,并且配合清算组的工作。股份公司清算程序是在法定期间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后进行登记。
清算组不是必须要求是全部股东,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不是必须要求是全部股东,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不是必须要求所有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
股权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根据《公司法》第18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据此,法律并没有规定清算组由全体股东构成,也没规定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清算程序中股东的清算义务为不能转移公司资产,并且配合清算组的工作。股份公司清算程序是在法定期间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后进行登记。
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无效。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一般股东会决议中企业股东必须要签字,签字后方生效。对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肯定不会签字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