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对于公司的破产,我国法律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有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被纳入破产法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当自然人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对普通人来说,通俗的说法是:当个人资不抵债时,他们将通过司法程序被宣布破产,他们的债务也将得到解除。个人
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界限包括两个要件: (一)严重亏损; (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民法典》中关于破产的规定不多,主要有以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债权人申请破产法律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
债权具有平等性的,有抵押登记的、依据登记,无登记的,按债权额的比例清偿即可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 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因为违法经营,或者由于过度消费而导致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话
根据《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如发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则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并不存在个人破产法这一部法律,现行有关个人破产制度最新颁布的地方法规是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即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并对外公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