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指定监护人程序的规定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
1、您的父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 2、监护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监护能力。 3、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程序需要当事人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到司法鉴定中心,由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核定伤残级别,然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携带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做鉴定,最后等待鉴定等级或结论公布即可。
诉讼当事人若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并依法提交能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相关证据。
到法院申请监护人程序是: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确定方法:股东资格的确认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允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允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应按下列标准确定:根据其起诉状的内容予以确认即可。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确权之诉的诉讼请求为,股东资格的确认、损害赔偿、诉讼费用的承担等方面。
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要由与被监护人有关的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监护后,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父母在是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但若其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则按照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员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
监护人的确定如下: 一、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顺序有: (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父母; (二)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