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之一可以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来消除合同关系;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这
可以提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下,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承包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得的承包收益,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来对该收益进行继承,但是要注意继承人必须是在承包经营权的经营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承包到期的,那么继承人不可以对承包经营权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违背公序良俗;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以下情形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需要在法定条件下继承。法律规定,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照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
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