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土地承包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无效: 1、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双方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 3、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的,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能够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只能
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原已存在土地承包合同关系。 ②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③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应当遵守法定的方式。 ④必须有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的变化。土地承
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1)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或者解除合
土地承包合同下列情况下可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
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