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裁定不服的,如果是民事裁定,上诉期为十日;如果是刑事裁定,上诉期为五日;如果是行政裁定,上诉期为十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该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结束后的次日。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是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申请提起抗诉。
行政诉讼二审的申诉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服一审裁定的,则需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上诉后二审应该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应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二审判决后不服,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再审。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上诉立案,一般六个月内会有判决结果。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服行政诉讼的一审,如果是不服一审判决,则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之内上诉;如果是不服一审裁定,则当事人可以在十日之内上诉。上诉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