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定义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的行为。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未经正当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报有关单位备案,擅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制毒前体、原料、化学添加剂等物质。明知他人制造毒品并为其买卖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需要下列四项犯罪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刑法》,其中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也可以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行为。触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会被判处罚金。如果犯罪
对于构成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确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五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认定标准有,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实施了买卖醋酸酐、乙醚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制。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禁止买卖制毒物品的相关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
《刑法》规定,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行为人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