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获得股东资格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原始取得,基于公司设立向公司投资,取得股东资格; 2、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股份的受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从无权利人取得股份,取得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其他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包括设立时取得与设立后取得。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取得股东资格。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
以他人名义出资。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2.实物出资,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
股东出资方式主要指合资各方以何种方式出资入股,而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但并不以此为限,只要是能够进行等额划分做股本切割的,那么都可以进行出资,且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因此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股东出资要注意的问题: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
公司股东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等。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
1、使用货币出资; 2、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能出资的财产出资。
股东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类。通常以货币进行出资的形式居多,同时也可用非货币形式作为出资的方式,如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以货币衡量价值并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被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有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