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
劳务、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都不能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虽然任何类型的财产在理论上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是否符合出资标准来判断,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
股东未出资的,一般也有股权。但股东如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要向其他按约定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股东需要按章程约定,以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及时缴纳出资。
当股东瑕疵出资,经公司催讨后补足,可以认其股东资格。未补足的,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
保护劳动者得到工资的权利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引导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向监察部门举报,由监察部门责令其补发工资; 3、完善劳动立法工作,加大拖欠工资的处罚力度。
股东一定情形下能让公司收购股份。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或者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出现。
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或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可以依法收购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没有职务,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则不能。只有在职职工才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被解除合同的才有资格领取失业金,对于投资入股,不是单位职工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出资不到位的股东依然享有股东权利的。但股东权利会受到相应的限制。例如,股东应当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不出资但占有股份的情况很多。最常见的是股权持有和干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