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应承担出资义务。若是转让人没有告知受让人,未实缴出资,则受让人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实出资是基本的义务。
如果股东认缴期限届满,股东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但如果是原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 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未约定实缴出资义务的承担,出让股东仍可能需要对公司
股东转让股权前,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仍应承担出资义务。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前,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仍应承担出资义务。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股东不进行出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变更持股份额,甚至取消其股东身份。2、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替其补足出资,且补足后有权利向未出资股东进行追
在实践中,因股东认缴情况缺少监管,致使部分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章程中约定的期限缴清出资。更有甚者,公司停业,股东仍未部分或全部履行出资义务,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若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其可向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追偿。综合上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催告该名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且其他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也可以要求该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但是转让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出资,并不会因为将股权转让,出资的义务就消灭。
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可以向名义股东追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