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一般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对于重大的事项,比如合并、分立、解散等决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况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者没有表决权的参与者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本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 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
股东会决议包含的内容具体如下: 1、股东会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股东会决议的生效条件是: (1)一般决议,需经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合法,符合章程规定。 以股东会决议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都是有效的。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而股东会针对公司各项事务、决议的表决方式也直接影响公司的最终决策结果。因此,正确的股东会表决方式对公司的运营具有非常大的影响。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我国《公司法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是“一人一票”还是按照“出资比例”都可以规定。一般而言,股东表决权的行使都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但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有: 1、可分为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 2、可分为一般事项需要参会股东的过半数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参会股东中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权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
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