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
股东会决议在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无效。此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股东会应当形成书面决议。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以及主持。
股东权的特点: 1.股东权内容具有综合性。 2.股权是股东通过出资所形成的权利。出资者通过向公司出资,以丧失其出资财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3.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
公司合并时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事务的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公司合并的程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的议事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6.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大会过半数的决议事项有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事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中一般决议事项可以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作出约定表决,一般可以约定1/2通过有效,也可以约定更高的或更低比例通过有效。但对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下列情况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1.公司未召开会议形成决议的。 2.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法律、章程的规定的。 4.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首先应当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以及姓名,写明股东会议进行决议的事项以及各种对于公司事项的决议,最后,由公司签字盖章并写明时间。
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行使其表决权作出。股东会会议需要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将股东变更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