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
汽车挂靠合同应该属于无名合同,并不是典型的合同。由于人的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法律上很难对可能发生的所有合同都一一命名; 故对于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只要原则上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
1.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 2.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3.行纪人一般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其开业和经营须要经过国
我国合同履行的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情势变更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纪律合同中,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纪律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力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理缺陷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履行对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根据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为: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3
固定单价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之一。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1、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代销属于行纪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代销属于贸易活动。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条件合同通常是在合同中特意拟定一定的条件,并且合同是否生效则取决于该条件是否能够达成,要注意的的是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必须是将来会发生且合法的事实,并且这个事实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若是这个事实的发生可能性为零,则该附条件合同是无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