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物,属于善意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应当及时返还,对于没有受害人的财物,应当经合法程序进行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没有价值的物品或危险品由有关部门依法统一销毁。
行政处罚没收的工具一般情形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若行为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处理方式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
处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的办法: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对于没收的违法所得,则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
行政处罚没收的苗木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
行政处罚没收的建筑物的处理方式为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其余有关规定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人或者是组织不得私吞。
行政机关对涉案的货物进行扣押的,扣押货物是有一定期限的,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