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
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③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⑤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
应当减刑的情形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经核实属实;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
应当减刑的情形: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
应当减刑的情形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经核实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4、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
转业军人批捕的情形是如果检察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则可以进行批捕。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以下情形可以提请批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
审查批捕阶段的时间规定: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决定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如果不予批捕的,则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如果是民事诉讼,在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二审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是刑事诉讼,除必须开庭的情况外,在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
人民陪审员有以下情形应当回避: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