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城市的土地一般都归国家所有。 任何人都不可以私自转让。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
农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但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
农村进行土地承包是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这样子不仅可以让土地发挥最大的利用价值,而且可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是一项双赢的政策。土地承包期限具体多久,是根据土地承包的用途决定的。承包的土地用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
生命健康权属于自然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生民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生命健康权,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拖欠土地承包费,一般有以下的两种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协商处理。被拖欠土地承包费的一方,可以先跟承包商协商处理。针对支付承包费的具体时间、具体期限以及具体的支付金额,通过协商的方法,和平解决; 2、如果被拖欠土地承包费的一方跟承包商无法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或农村集体组织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民,由农民自行耕种,农民作为承包者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发生纠纷时,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归谁。夫妻离婚纠纷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纠纷以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纠纷。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纠纷与夫妻间共有财产的纠纷是属于两个互不影响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的纠
第一决定权不同。转包是在原承包人与村内承包合同不变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第三方。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用经过发包方同意,但转让必须由发包方同意即可转让。第二法律后果不同。转包是在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待转包时间到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