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进行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设立先于租赁合同成立的时间即先抵后租,法院对抵押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时不受案涉不动产上租赁负担的影响,不论该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即便承租人以不知情且善意为由主张排除执行措施的,都不能产生阻却法院执行的法律效果。
房产抵押登记一般自受理后7日内能办理好,但是权属不清楚、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没有债权债务是不可抵押的。之所以有抵押权制度的存在,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依照规定,假如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2处:一处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
根据《民法典》规定,确定抵押权,应当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行使抵押权: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财产。
去法院提起对债权人的解除抵押权的民事诉讼。被判刑的人民事权利并没有被完全限制,而且合法权益还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应该按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权利也会受到保护的。解除抵押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否则将违反抵押合同的附随义务,属于
抵押权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受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办他项权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抵押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抵押登记申请书、收入证明、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